2015-02-10 11:44:42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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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2015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5年3月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底至1996年3月底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底至1996年3月底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2014年7月31日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报考审判业务类职位的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上限分数计算。其中,报考中级人民法院和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大足等区人民法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报考审判综合类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
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的,不递补。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体能测评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可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该职位由此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