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13:26:24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重庆华图为您提供:2016年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之民法: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年重庆法检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重庆华图微信公众号CQhuatu,重庆华图咨询电话:023-67518090。
关注微信号:CQhuatu 了解更多资讯 |
推荐点击: | ||||||||
2016年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专题: 【http://cq.huatu.com/zt/fj/】 | |||||||||
2016年重庆法检考笔试招生简章: 【笔试课程】【网校课程】 | |||||||||
2016年重庆法检考试QQ交流区: 227313048 |
重庆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q.huatu.com/)整理:2016年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之民法: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6年重庆法检考试,请微信关注“重庆华图微信:CQhuatu”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重庆人事考试网/重庆公务员考试网-重庆华图教育
1.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①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②保证人无赠与的意思。
③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使得债务人免责(比如:债权人无偿免除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对债务人无追偿权)。
2.追偿的范围(《担保法解释》第43条)。
(1)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承担保证责任的,其追偿的范围包括:
①保证人所清偿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②必要费用;
③因不可归责于保证人的事由遭受的损害。
(2)保证人基于适法无因管理承担保证责任的,其追偿的范围包括:
①保证人所清偿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②必要费用;
③因不可归责于保证人的事由遭受的损害。
3.追偿权的行使。
(1)追偿权的正常行使。
①有权对偾务人以诉讼或者诉讼外请求的方式对债务人求偿。
②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③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①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②预先追偿的方式,是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③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只能作为二个主体申报债权。
④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重庆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q.huatu.com/)将会为您带来最新的招考信息与最完美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支持。
扫微信即可享受公务员考试咨询服务: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