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3:54:08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重庆华图为您提供:2016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之民法:不定期租赁合同,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年重庆法检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重庆华图微信公众号CQhuatu,重庆华图咨询电话:023-67518090。
关注微信号:CQhuatu 了解更多资讯 |
推荐点击: | ||||||||
2016年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专题: 【http://cq.huatu.com/zt/fj/】 | |||||||||
2016年重庆法检考笔试招生简章: 【笔试课程】【网校课程】 | |||||||||
2016年重庆法检考试QQ交流区: 227313048 |
重庆人事考试网及时提供:2016重庆法检笔试备考之民法:不定期租赁合同,供考生参考,欢迎加入2016重庆法检备考QQ群:235096392。关注重庆华图官方微信(重庆华图:CQhuatu),获取一手招考资讯!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215条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顺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36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法》第232条);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
2.双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粗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顺时解除合同;
②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典型试题
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的一套房屋,租期1年。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00年·卷三·26题—D)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年 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解析]答题依据:《合同法》第236条。
推荐阅读:
1:2016年重庆法检笔试备考资料
2:2016年重庆法检备考精品课程
3:2016年重庆法检0元讲座
重庆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q.huatu.com/)将会为您带来最新的招考信息与最完美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支持。
扫微信即可享受公务员考试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