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12:30:36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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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遗赠等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录音遗嘱
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
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靠背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注意: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