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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简章

2020-06-11 20:54:04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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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4.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5.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6.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7.报名登记表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9.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4)。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毕业生

  1.招聘范围

  附件1中16、17号岗位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相邻区县包括璧山区、綦江区、永川区。

  2.身份认定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须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须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须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身份认定截止2020年6月27日。

  (四)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且国(境)外高校须为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600位。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9)(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分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2、4岗位)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3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报考附件1、2、4岗位采取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进入“政务公开-招考录用-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2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7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7月14日9:00起至7月18日24:00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附件3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9: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1号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服务中心205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按《考试(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试(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附件1、2、4岗位,下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4)。

  1.笔试

  B类岗位(附件1中20-36号岗位,下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A类岗位(附件2岗位、附件4岗位,下同)、C类岗位(附件1中1-19号岗位,下同)笔试科目均为公共科目笔试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分别为:

  ①教育类岗位(附件1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②卫生类岗位(附件2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③其他岗位(附件4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1、2、4。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根据本简章附件1、附件2、附件4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4: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③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附件1、2、4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6),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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