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14:09:16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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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潼南区2020年面向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潼南区2020年面向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潼南区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6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1中部分岗位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将在开展拟聘人员考察前将具体招聘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属于我市为潼南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含2018届、2019届未入职的)全科师范生;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8.自愿在潼南区基层服务6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在报名及考核时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自身防护,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不报考到具体单位,只填报临床医师岗、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学前教育岗。
其中,“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报名时,先按考生意愿报名,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考生可当场自愿调整到另一岗位,若无考生自愿调整,则由超额岗位考生抽签调整到另一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12:00。
2.报名地点: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学前教育岗在区教委4楼会议室(潼南区兴潼大道93号),临床医师岗在区卫健委4楼会议会(潼南区兴潼大道42号)。
3.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3。
4.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总成绩(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幼儿教师岗)=大学期间学业成绩×4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临床医师岗)=面试成绩。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2.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7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若发表论文系多人著作的,则按人均得分计分。
上述表彰奖励可实行累加,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5分。
以上(一)、(二)项涉及的依据材料须于报名当天一次性提供给区教委,逾期不再受理,没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以上(一)、(二)项成绩由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论文发表的依据材料后予以确定。结果于面试前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