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9:17:52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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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渝北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doc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1届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入“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
注意事项: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条件和范围”,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专业参考目录》,确定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否一致。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9:00至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报名初审。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电子照片等原因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考申请,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6.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1年1月6日(星期三)9:00起至2021年1月9日(星期六)(星期六)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每科笔试时间90分钟,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仅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21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预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请考生及时关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选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在考生毕业后进行。须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023-67802789、023-67828123;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