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9 18:35:57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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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一、查询招考职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机关。>>>职位表下载
二、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2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21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点击报名
三、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2月27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照片调整
四、网上缴费
报考者须在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根据报考指南中“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费免缴办理须知”办理。>>>缴费入口
五、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信息表
六、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
《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3。公安人民警察法医、队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准考证打印入口
八、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详见《重庆市202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笔试课程
八、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月29日上午9:00后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成绩查询入口
九、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2年5月6日至14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十、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22年5月10日至14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查看公告
十一、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在2022年5月10日至12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查看公告
十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16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价格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价格法》?
制定《价格法》是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
制定《价格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同时保护)的正当权益的需要。
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通过法律保障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
制定《价格法》是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为了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紧急价格措施和价格干预措施)。同时也需要通过制定价格法律,规范政府本身的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
二、《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外籍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根据“一国两制”的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
《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用《价格法》。这里的价格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三、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什么?
《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只能接受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流动。
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是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正是这种高度灵活、自动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及时对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把有限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不断地以优化的配置流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目的。但市场形成价格是有局限性的,有时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市场形成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四、经营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珍惜《价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即: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义务与权利是同时存在的,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
五、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禁止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哪些?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价格手段诈骗,属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它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这是指上述七种以外、《价格法》尚未列举,而实际经济生活中将要产生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哪些商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目前,这类商品价格有原油、天然气的出厂价、粮食定购价格、棉花收购价格、重要药品价格、食盐价格等。
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金银矿产品的收购价。这类商品价格放开,并不能促进产量增长,相反,会引起价格上涨,资源遭到破坏。但政府定价时,可以考虑资源稀缺这个因素,价格可适当高些,一方面鼓励生产、增加供给,另一方面限制消费、减少需求。
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自然垄断主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
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这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公共交通、电信等。
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这是指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学校、医院、博物馆、公园等。
七、《价格法》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法》从以下方面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消费者有参与定价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2.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3.消费者有权对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4.消费者有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5.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6.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刷题巩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是( )
A.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B.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不一定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C.完全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超越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所以要国家调控
D.市场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
【解析】D。只有市场配置和国家调控双管齐下,才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家调控能克服市场存在其弱点和缺陷,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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