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7:47:58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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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135题)各题型分值分布:言语理解与表达32分(40题)、数量关系12分(15题)、判断推理26分(40题)、资料分析20分(20题)、常识判断10分(20题)。具体如下:
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简称,它和智力测验一样,属于心理测验的范畴。它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
行测的题型分主要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这五部分中又细分有不同的题型,但归根结底行测考题考查的只是这3大能力:数学运算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和言语理解能力。
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两部分考查数学运算能力,同时极少部分判断推理题目也涉及运算知识。数量和资料两部分约有30至35道题,所占比重在行测中可能不是最多的,但由于题目耗时长、难度大,成为很多考生提高或者丢分的关键部分,提高数学运算能力的作用不容小觑。
逻辑判断能力的的考查主要体现在判断推理和常识判断两部分题目中,其中,前者考查比重很大,考生应通过题目发挥对各类事物的逻辑推理能力,而后者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微妙地锻炼考生的逻辑分析,考生需要学会在题目的构建的逻辑框架中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的答案。另,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题目也需要考生进行逻辑分析和判断。
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题目是行测的重要部分,题量高达40道,所占比重居高不下。此外,常识判断、判断推理乃至全部的行测题目,都渗透着对考生言语理解能力的考查,考生运用言语、理解和把握文字内涵的能力对于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 国家公务员备考 ——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点:民诉中的管辖问题
行测的考试中经常会考到法律的知识点,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点,需要同学们掌握,在此为同学们归纳了民诉中管辖权的相关知识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其他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例题分析
(单选)老赵和房东孙某因在甲地的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孙某长期在乙地工作并定居,老赵工作在丙地,老赵应该向哪里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乙地
B.甲地
C.丙地
D.甲地和乙地同时
【解析】B。根据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地就是不动产所在地。A选项是被告的工作地,不选。C选项是原告的工作地,不选。D选项,一个案件只能由一个法院来管辖,该选项说向两地法院同时诉讼,说法错误。所以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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