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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双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双桥区外正式在编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
  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区教委43330086; 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魏小容、王环。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考职位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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