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11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7-27 22:53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公招教育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永川辖区内幼儿园(学前班)连续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幼教岗位工作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公招其他事业单位的学历及资格条件见《一览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