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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地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5.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信息,以 “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本次招考对象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10月24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只要符合《考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三类情况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第一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10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
  (7)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9)曾被辞退的人员;
  (10)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11)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1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件:

  1.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点击下载、查阅)
  2.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点击下载、查阅)
  3.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查阅)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点击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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