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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体能测评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67673195 67673230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重庆法院网 www.cqcourt.gov.cn

附件:重庆市2012年法院系统招录职位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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