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0-11-17 16:20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总工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市财政全额预算,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分别地处重庆市渝中区和永川区;现有在职教职工400余人,在校学生近10000人。学院因治学严谨、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庆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曾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七部委授予的全国先进办学单位等光荣称号,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总工会批准、市人社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6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5年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选择一个岗位,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纸质形式提交该表至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开考比例不低于1:2。
联系人:朱三彬、何涛
联系电话:49578588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5日—11月26日
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永川校区实训楼210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凤凰大道 5号)
(二)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初审。
(三)资格复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0年11月30日持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并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的须出示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四) 试讲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分值100分,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试讲内容2010年11月29日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主页(试讲成绩于试讲后第二日在学院组织人事处主页上公布)。
2.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试讲)成绩中加2分。
(五) 面试
根据考生试讲成绩(含加分),按各专业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试讲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试讲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特殊紧缺岗位的考生如进入面试人员低于上述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人员,其试讲成绩不得低于这次试讲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的最低分。
1.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3.考生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4.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面试时间、地点以试讲成绩公布时间、地点为准;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 (试讲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7.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后第二日在学院组织人事处主页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专业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核
试讲、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专业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示不少于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总工会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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