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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公开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人员结构,充实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人才1名。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城口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人才1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10年公开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情况一览表》(附件一,下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附件一);

 

  4.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一);

 

  5.具有重庆市城口县常住户籍;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人才,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收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地址城口县质监局办公大楼6楼)。

 

  联系电话:023-59225836  联系人:王茂安、樊丹

 

  3.报名手续:

 

  (1)报考者填写《2010年公开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人才报名表》,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白底彩色),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用为每科50元(开户行:重庆市城口县邮政储蓄银行,帐号:100155425800016056)。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报考人员原则上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或传真(023-59220123)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缴费凭证。提交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一律规范书写。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1:3,若报考人数不够可放宽到1:2。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1月24日-25日(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2010年11月26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附件一)。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面试后无递补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五)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节,在本次同类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城口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收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招收聘用,按照重庆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 2010年公开招聘城口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情况一览表

 

  2. 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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