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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7518087 重庆分校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上世纪末以来,重庆市教委先后批准在我院设立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外语培训中心、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使我院成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南山、学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700亩。学院学府校区前接重庆南岸学府大道,后依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紧邻南坪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南山校区位于南山黄桷垭街道,环抱于鲜花四野、绿树成荫的南山风景区。两个校区均依山构建,绿荫环抱,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学院现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两个二级学院和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教育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10个系部;现有师范、非师范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专业32个,在校学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50余人,正高、副高职称教师近4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60%以上,形成了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办学特色。

  学院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楼、实验楼、艺体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达1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拥有34个专用实验实训室,并在全市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数十个实习、实训基地,与市内外多个行业、企业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毕业生普遍受到了各用人单位的好评,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成为各级学校、各类企业的管理干部和学科、专业带头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诚聘英才。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教育学院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1年重庆教育学院进人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工作由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非教学岗位人员为岗位实作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用人部门须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须有学院人事处以及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实作)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3倍的数量向学院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参加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院决定。考察情况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教育学院进行网上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教授、博士按《重庆教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教育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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