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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长寿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2009—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长寿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区人民医院16名,区中医院5名,区疾控中心2名,区结防所3名,区妇幼保健院4名,区第三人民医院3名,长寿湖镇卫生院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寿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护理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

 

  (七)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长寿区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7日9:00—15:00时。

 

  (三)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中心会议室(校本部学生二食堂顶楼),联系人:胡荣健 左晓红

 

  联系电话:40661621,40233128。

 

  (四)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长寿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医学检验、麻醉、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专业可适当放宽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10:00时,领取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报名点。

 

  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月18日上午10:30—12:00时,笔试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六、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按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时,面试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在考核结束后15日内进行。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1级应届毕业生,若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长寿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附件3:长寿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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