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0-12-07 15:33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县编委会“石编委复”〔2010〕28号、114号和105号文件和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教师11名。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0名,包括临床医学30名、护理学15名、医学影像1名、口腔医学1名、药学2名、中西结合1名。
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石柱县2010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一览表”)的人员(不包括县内在编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报名参考,经批准可按我县人才引进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报考石柱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老法院院内B栋三楼)报名。联系电话:73339515。
(2)凡报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教师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重庆市教育学院报名。联系电话:13709489821(曹老师),13008345177(马科长)。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2011级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酌情放宽开考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报名次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3、加分项目及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2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批准的特别紧缺专业除外)。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公布面试人选之前,应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应按1:2的面试比例要求重新计算确定拟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下同)。公布面试人选之后,因某一岗位有人自动放弃面试,应按1:2的面试比例要求重新计算确定拟招聘名额。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某一选调职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并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确定为拟聘人选。
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40%+专业科目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确定某一岗位最后一名拟聘人选时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其余考生直接进入后续程序。拟聘人选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拟聘人选全部进入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