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简章
2011-01-27 11:04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重庆市双桥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双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研究,双桥区拟面向社会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一、引进单位及人数
1.区人民医院68名;
2.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10名;
3.区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5名;
4.区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5名;
5.区建委直属事业单位6名;
6.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名;
7.区金融办2名;
8.区交委直属事业单位1名;
9.区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1名。
具体详情见附件《重庆市双桥区2011年引进100名人才需求情况表》。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综合素质过硬;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作风务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工作能力;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我区引进人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服务年限等详情见附件1。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条件自愿到双桥区服务者,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名。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地址见附件1),也可以在宣传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引进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附自荐书。
(二)资格初审
各引进人才工作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三)考核
由专家组负责各系统人才的考核,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如果报名人员中,没有岗位所需的合适人才,可以空缺)。
(四)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审批
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引进人才人员名单。
(六)体检
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双桥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属应届毕业生的,委托其所在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引进资格。
(八)公示
在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手续
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引进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1.引进的人才本来就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2.引进的人才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又愿意,可通过有关程序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博士。
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引进的人才因各种因素不能或本人不愿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协议享受相关待遇。
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纪律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双桥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3333144、43336052)和各引进人才工作组(联系方式见附件1)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