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
2011-12-14 10:32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四川华图【导读】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请谈谈,你对《公务员法》该条款的认识与理解。
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
一、引咎辞职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请谈谈,你对《公务员法》该条款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答案】
1.《公务员法》规定的辞职,既包括公务员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2.近年来,官员辞职辞退现象增多并屡见报端,这反映了我国《公务员法》正在逐步释放威力,折射出对政府机关与公务员依法治政、依法问责的法治精神。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起,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将考核结果与辞退相挂钩。
3.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并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种新的责任制度。
4.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干部能上不能下,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同时也让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有危机感,根除“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作为法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具体操作细则,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