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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南充公务员招警考试招录32人公告(2)

2017-08-17 11:13:54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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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上限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按报考类别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或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可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2017年12月6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靠背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考生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2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如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无专业名称的,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靠背局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人社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实施,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相邻市(州)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统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2年。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靠背局负责解释。
附:南充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编辑:重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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