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14:08:25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重庆华图为您提供:2021重庆选调生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民法典之人格权编新考点(2),加入【2021年重庆选调生考试交流群】 ,重庆华图及时为您提供2021年重庆选调生考试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报名入口、考试资料等相关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华图官方微信CQhuatu,每日为您推荐考试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泄露的信息、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打扰着我们的生活,公众的隐私权正面临严重的挑战。《民法典》单独规定隐私权,并对隐私的定义加入“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的判断标准,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
与此同时,《民法典》也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进行了具体列举,同时列明兜底条款,有利于隐私权侵害行为的认定,为个人有效应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由此可见,《民法典》在《网络安全法》列举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其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比《网络安全法》更宽泛,不仅包括身份识别,而且包括行为识别。
同时规定,私密信息既涉及个人信息,又涉及个人隐私的,首先用隐私权保护,然后再适用个人信息的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除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四项条件。
【试题演练】
(单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人格权的论述,说法正确的是( )
A.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B.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C.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D.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答案】C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A项错误。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C项正确。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三款,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