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2-01-09 19:09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保障网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
员名单,并将初选合格应聘人员资料送有关学院(部),学院(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估后,通知有关人员面试。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在有效的报名时间内,每一个月组织一次考试考
核。
2.考试考核方式: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考试考核具体方式,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根据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完善聘用手续
1.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经过验证后办理《就业协议书》或人才引进协议签定手续,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应聘人员到岗后,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2011/2012学年高层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一)引进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条件从优,特别商定。
(二)引进“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基本待遇
(1)在学校位于大学城的新校区提供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200平方米以内教职工住房一套;
(2)视申报科研方向情况,可提供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室和办公设备设施。
2.其他待遇
(1)不随调配偶的待遇
①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0-30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30-50万元人民币;
②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12-15万元人民币。
(2)配偶符合我校随调条件的待遇
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0-15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30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三级教授,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1.基本待遇
(1)在学校位于大学城的新校区提供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160平方米教职工住房一套;
(2)视申报科研方向情况,可提供科研启动费6-10万元人民币;
(3)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其他待遇
(1)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0-15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20万元人民币;
(2)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6-10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教授或博士
1.基本待遇
(1)在学校位于大学城的新校区提供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75平方米以上教职工住房一套;
(2)视申报科研方向情况,可提供科研启动费2-4万元人民币;
(3)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其他待遇
(1)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5-8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8-10万元人民币;
(2)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5-7万元人民币。
(五)引进夫妇双方均是博士
1.在学校位于大学城的新校区提供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上教职工住房一套,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8-15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20万元人民币;
2.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8-10万元人民币;
3.视申报科研方向情况,可分别提供科研启动费2-4万元人民币;
4.分别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引进重点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急需的其他专业人才条件从优,特别商定。
(七)本优惠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优惠办法同时作废。
八、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用电子邮件提交的材料其文件名应包含专业和应聘岗位;
2.所有应聘人员请按照我校2011/2012学年进人计划提交资料,不符合进人计划的资料恕不接收;
3.招聘截止时间2012年6月5日。
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编:401331
传真:023-65023925
联系人:王老师 023-65023815 张老师 023-65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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