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08:28:38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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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11月14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签约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3年11月14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签约的2012年选派大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13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6楼会议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职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生系统医药、中医、护理、护士、检验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职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职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