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15:06:18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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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时应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①与报名时在“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已经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详细简历(包括学习阶段成绩单)一份;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⑤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⑥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现场考核。
(五)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依次确定优先级。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考核成绩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经办公会审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签约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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