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4 16:01:19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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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水平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
(2)闭卷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
(3)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5.分值设置及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作为招聘参考。
(1)高层次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100%
(2)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成绩公布。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
1.时间:暂定在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按照该岗位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或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1969022、6196902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2522912065@qq.com。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高层次人才)
附件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紧缺性人才)
附件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5:(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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