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08:40:28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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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考核方式及流程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其中建筑与艺术系的教师岗专业能力测试包含上机实作。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6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实际报考比例低于1:6的,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和试讲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特别提醒:辅导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须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提供复审材料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考试考核内容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情况。测试方式为试讲、学术答辩、实作考核等;
(3)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 分值设置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招聘参考。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 成绩公布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cqjzc.edu.cn/)予以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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