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9 18:04:02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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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核
1.高层次人才
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考核前,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人事处牵头,主要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现场交谈、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 专业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按照各招聘岗位名额1:3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1:2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适时公布,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3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1:2的比例确定;如最后确未达到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专业能力测试比例。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心理素质。专业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详情如下:
①专业专任教师
采用讲课和基本技术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专任教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60%+基本技术技能测试成绩×40%;
②专任教师
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任教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③辅导员
采用现场答辩(含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院在面试前组织,参加心理测试对象为有面试资格者,测试结果仅作为综合评价面试者的参考,不纳入考试考核成绩中。
(4)面试(分值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数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1:2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面试时间一般在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组织实施。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位、职称、学历、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依次确定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上限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qhgzy.com)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岗位绩效工资按我校同期绩效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拟聘的高层次人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其他人才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