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14:02:17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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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共计10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海内外,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博士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上限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签约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六)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应聘表》(附件2),并按照应聘表的要求提交个人应聘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上限学历+所学专业+应聘专职辅导员”,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qnursc@126.com。
(二)报名时间
第一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时,可进行第二轮报名、考核。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及学校网站将会在第一轮考核后公布剩余岗位数;第二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第一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人事处汇同学生处确定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中旬)和地点后,由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一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时,再进行第二轮报名、考核工作,第二轮考核具体时间初定于2019年10月底。
考试考核时须提交详细个人简历、应聘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辅导员须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采用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面试等。
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占60%)+面试(占40%)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