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7:48:55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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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九龙坡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九龙坡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2名(含大学毕业生210名、引进优秀骨干教师42名);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含大学毕业生32名、实用人才44名、优秀卫生骨干人才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公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
(2)骨干人才:
①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②业绩条件
Ι中级以下职称者,除育才中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以外的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7月8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
Ⅱ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教以来取得过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现场赛课奖励。
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市),片区的不予认可。
③其他条件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普通话等级证外,其余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需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语委测试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以外,其余专技岗教师资格证须满足:往届毕业生须在报考之日出具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毕业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形另见《简章》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2.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7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实用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原则上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
(3)骨干人才:
①学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
②职称条件
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
③年龄条件
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④业绩条件
具有本专业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三)岗位设置一览表中对“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如在“岗位”栏(见附件1)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区县级以上专业认定机构出具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岗位需求栏为“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篮球”方向,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为准)为“体育”的,应由毕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体现篮球专业学习方向证明或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如在“专业”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原则上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简章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如:报考教师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12级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7月15日9时至7月17日17 时期间,登录“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高清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报名阶段不设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对照片进行审查。后续资格复审环节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7月1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缴费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骨干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
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实用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骨干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
以上凡是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通知考生并退还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的,于7月20日9:00起至7月22日24:00登录“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