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8 09:54:47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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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建强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湘组发〔2019〕9号)、《张家界市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张组发〔2020〕4号)、《张家界市永定区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联合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2023年永定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张家界市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社工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张家界市永定区招聘3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表1)。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愿意扎根基层,热爱社区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18日)前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的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5日17:00。
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s://bm.dcpta.com.cn/enroll/inf?code=ydq22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诚信填报本人报考信息(见附表2)→上传数码照片(蓝底) 以及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下同)、毕业证、户口簿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报名成功。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前,请到https://bm.dcpta.com.cn/enroll/inf?code=ydq22网上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以便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或网上报名未通过的,必须在网上资格初审结束之日(2023年2月 日16上午12:00)前可直接咨询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744-8222535,否则逾期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6日17:00。
2.注意事项:
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审查时,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出具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资格审查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4日9∶00。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考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总分值100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区民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经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表3)。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商,并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区民政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查。
经区委组织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起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选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0744—822253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8596730
十二、招聘政策解释: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永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4、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登记表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附表1
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报考职位要求 | 笔试内容及分值 | 面试方式 |
永定区民政局 | 101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 | 12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永定区户籍。 | 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 结构化面试 |
永定区民政局 | 102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2 | 12 | 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永定区户籍,限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 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 结构化面试 |
永定区民政局 | 103 | 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3 | 2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市本级和永定区大学生党建指导员。 | 公共基础知识 100分 | 结构化面试 |
永定区民政局 | 104 | 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4 | 2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永定区基层人才服务专员。 | 公共基础知识 100分 | 结构化面试 |
永定区民政局 | 105 | 城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5 | 2 | 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永定区城市社区在册网格员。 | 公共基础知识 100分 | 结构化面试 |
附表2
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岗位职位代码: 应聘岗位名称: 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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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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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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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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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执(职)业资格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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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婚姻状况 |
档案保 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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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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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固定电话: |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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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聘岗 位相关的 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 绩 |
||||||||||||
应 聘 人 员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
2.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
附表3
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招聘单 位名称 |
考察对 象姓名 |
|||||
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
政 治 面 貌 |
入党(团) 时 间 |
体检结果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执业资格 |
专业技 术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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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察 组 人员名单 |
姓 名 |
单 位 名 称 |
职 务 |
|||
考察情况 |
||||||
考察结论 |
考察结果为: (合格/不合格)。 考察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进入个人档案。
附表4
永定区2023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 生 年 月 |
政治面貌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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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户口 性质 |
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 |
婚姻 状况 |
已婚□ 未婚□ |
|||||||||||||
身份证号码 |
□□□□□□□□□□□□□□□□□□ |
||||||||||||||||
学 历 |
学 位 |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时间 |
||||||||||||||||
执 业 资 格 |
取得时间 |
||||||||||||||||
曾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
|||||||||||||||||
聘用单位 |
单位性质 |
||||||||||||||||
聘用岗位 类 别 |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
||||||||||||||||
简 历 (从 高 中 起) |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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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实操成绩 |
综合成绩(或 直接考核结论) |
||||||
体检结果 |
考察结果 |
|||||||||
聘用单位意 见 |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委组织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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