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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本科学习专业和研究生学习方向相同或相近;紧缺专业或特殊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国家级健将等资格;工勤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省部级学术带头人5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5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进入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邮寄简历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形式向我校人事处或有关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签约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笔试、试讲和面试;其他高层次人员直接进入试讲和面试。
1、硕士研究生考试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笔试根据招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由学校另行通知。
(2)试讲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其他高层次人员考核
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员不采取考试方式,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学校研究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编辑:周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