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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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