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3 11:04:41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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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 公开选聘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员。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重庆市公办学校或教研机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学学科教学10年或中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属于选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考试中心(海宇大厦5楼516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材料包括: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若未能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毕业(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近五年区(县)级以上获奖或课题证书、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注:需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考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等其它证明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同底登记照2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选聘岗位。若该选聘岗位为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在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本次选聘只进行面试。面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会同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开始后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时间:2013年8月14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与面试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现场张榜公示。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报考同一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劳永逸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会同北碚区教委、选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重要的考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递补,则按面试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如递补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