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17:38:21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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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2681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42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上限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
(五)具备能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九)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一)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学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一致;不符合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路参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如实、准确地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夹,传至公招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凡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现场复审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公布,请顺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领取准考证。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应聘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退还报名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