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4 10:51:33 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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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试即将发布,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cq.huatu.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历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笔试时间,供大家参考及备考!以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条件为例,供大家参考!
历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汇总 |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查看公告及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
2021年上半年 | 2021年3月30日 | 2021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4月9日-4月14日 | 5月9日 | |
2020年上半年 | 2020年6月9日 | 2020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6月13日-6月19日 | 7月19日 | |
2019年下半年 | 2019年9月24日 | 2019下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9月28日-10月10日 | 10月27日 |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4月12日 | 2019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4月18日-4月24日 | 5月19日 | |
2018年上半年 | 2018年2月2日 | 2018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2月8日-2月22日 | 3月10日 | |
2017年下半年 | 2017年7月27日 | 2017下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8月5日-8月12日 | 9月2日 | |
2017年上半年 | 2017年2月13日 | 2017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2月20日-2月27日 | 3月18日 | |
2016年下半年 | 2016年8月2日 | 2016下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8月12日-8月17日 | 9月10日 | |
2016年上半年 | 2016年3月2日 | 2016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 | 3月12日-3月16日 | 4月9日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 重庆事业单位备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彰显了我国社会对于人的尊重与保护。《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今天就来梳理一下人格权编的新考点。
01
对肖像权的扩张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传统肖像的内涵限于以面部特征为中心的外部形象,即肖像应当再现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自然人的其他身体特征即便能够反映个人的外在形象,也不应当属于肖像。《民法典》在规定肖像的内涵时已经放弃了“以面部为中心”的理论,而转向“可被识别”性的标准。
例如,某人特有的肢体动作、背影等,如果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能够对外展现个人的形象,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定义旨在扩大肖像的保护范围,符合肖像权制度设立的初衷。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细化了侵犯肖像权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后出现AI换脸技术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
声音具有人身属性,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和自然人的人身专属性与人格特性息息相关,要防止声音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02
更加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泄露的信息、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打扰着我们的生活,公众的隐私权正面临严重的挑战。《民法典》单独规定隐私权,并对隐私的定义加入“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的判断标准,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
与此同时,《民法典》也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进行了具体列举,同时列明兜底条款,有利于隐私权侵害行为的认定,为个人有效应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
03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由此可见,《民法典》在《网络安全法》列举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其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比《网络安全法》更宽泛,不仅包括身份识别,而且包括行为识别。
同时规定,私密信息既涉及个人信息,又涉及个人隐私的,首先用隐私权保护,然后再适用个人信息的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除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四项条件。
【试题演练】
(单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人格权的论述,说法正确的是()
A.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B.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C.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D.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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