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0:50:03重庆华图 https://cq.huatu.com/ 文章来源:綦江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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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为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顺利参加考试。我局对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附件9《疫情防控须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
一、考生在考前7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渝康码”状态,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尤其从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旅居史返回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严格按照我市防疫要求和规定,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他地区来渝返渝考生,抵渝后提倡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建议考生考前7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三、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除符合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考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须下载打印并签署承诺书,并于考试当日提交。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无变化,按本须知执行),我局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cqqj.gov.cn/zwxx/gggs/202207/t20220708_109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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