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公招广电播音主持、制作人员及记者简章
2010-09-14 12:12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chongqinght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适应新时期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需要,提升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各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溪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㈠招聘范围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广播电视新闻事业,作风过硬,品行良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报考制作岗位须熟练操作各种非编软件,熟悉节目制作。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招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6日
2.报名地点: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巫溪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报名。
咨询电话:023-51522488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⑵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有效依据。
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已填写完善的《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⑷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播音、制作岗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9月27日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和专业测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9月29日报考记者测试电视新闻写作(给出相关新闻线索,写出3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报考播音主持测试上像播音(5分钟专题配音和5分钟新闻稿件上镜),报考制作人员测试节目制作(10分钟内制作5秒以上电视作品)。满分为100分。
3、加分规定: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按有关规定在其笔试成绩中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其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其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其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合并加分。
4、 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 +专业测试成绩×50%
(三)面试
1、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播音制作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20%
(五)体检
体检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 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 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 溪 县 广 播 电 视 台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