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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优秀教师(教练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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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优秀教师(教练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名额共12名。其中:语文3人、英语2人、政治2人、历史1人、物理1人、生物1人、田径队教练员1人、女子排球队教练员1人。
  三、范围对象
  国家“985”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生或国家“211”重点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生,且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并需于2012年7月底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运动队教练员2人除外,另行规定)。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以来获得院级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为相近或相关专业。
  (三)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有任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以上条件不包括运动队教练员2人)
  (四)田径队教练员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运动训练专业;
  2、具有田径国家一级裁判员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国家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
  3、曾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运动会十项全能前三名;
  4、所带队员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田径比赛冠军(项目不限),曾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各类青少年田径比赛 “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女子排球队教练员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竞技体育运动专业,专项为排球;
  2、曾任国家排球队(或青年队、少年队)队员,国家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
  3、曾带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学生排球比赛冠军;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2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填写《重庆市第八中学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4张,到重庆市第八中学校行政办公楼6楼办公室现场报名。考生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面试(总分100分)
  1、初试(20分)。7月2日上午对考生进行初试,考生准备2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并根据面试官的要求回答有关问题。各学科最后一名考生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学科考生初试成绩,并按各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考生。
  2、复试(80分)。7月2日下午进行试讲。语文学科以现行初、高中人教版教材或现当代中外作家的经典名篇为试讲内容,其他学科教师均以现行初、高中人教版教材或学科竞赛题为试讲内容。应聘者临时抽签决定讲课的顺序,并于其试讲1小时前获知试讲具体内容,每个应聘者准备1小时左右。讲课为模拟讲课,无学生到场但按有学生在场的情况讲课。运动队教练员带队训练考核。
  各学科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学科考生复试成绩。各面试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根据面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体检
  2012年7月3日,学校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学校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于2012年7月9日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五)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于2012年7月15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61702909。
  (二)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第八中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第八中学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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