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0-09-14 17:37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chongqinght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10名,七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二、选调范围
主城九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参加工作以来考察合格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身体健康。
(五)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28日。
⒉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登记照(JPEG格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至why07@126.com邮箱。
⒊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何全祖。
4.联系电话:023-63651320。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二)资格初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报名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笔试、复审等以后程序。初审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以上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终止笔试、复审等以后选调程序。
(三)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10月8日9:00—17:30,地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宣传教育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人和街小学对面),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63629899
笔试考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名次,可于考试5天后登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tfw.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给《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时,按笔试成绩依序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3:1。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选调计划。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选调名额=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数×1/3,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低于选调名额2倍的,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考生平均的,即进入选调程序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未达到所有考生平均的,则不再进入面试等选调程序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通过资格复审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参加本次选调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体检等选调程序下一环节;未达到参加本次选调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则不再进入体检等选调程序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cq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联系电话:023-86868882、63651320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国土房管局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
二Ο一Ο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