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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公开招聘县煤炭行业监管执法大队全额事业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綦江县煤炭行业监管执法大队全额事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岗位(紧缺岗位),共1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煤矿安全监管事业,有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国民教育的煤炭类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机电工程、矿山地质)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及以上煤炭类职称的,可放宽到煤炭类中专学历;

 

  5、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井下一线工作的经历;

 

  6、具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管工作必备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

 

  7、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能力。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626165、023—48671806。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自荐总结材料1份。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参考资料为: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加分项目及条件。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不可累计加分,即最高加10分。

 

  (三)面试

 

  按拟聘岗位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1.5比例,则按实有人员确定面试人选,但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能低于120分。

 

  面试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煤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含加分)×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綦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綦江县煤管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綦江县公开招聘煤炭行业监管执法大队全额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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