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1-02-08 11:02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山东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08:30~16:00时,面试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至2月25日。具体面试职位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
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设在青岛远洋船员学院(青岛市江西路84号)。地点线路图见附件三。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月11日17:00时前(节假日时间除外)将《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传真至我局(传真电话:0532-86671179)或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到公告邮箱sdhsjrjc@sina.cn中,同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电话:0532-86671179),我局也将组织人员与考生进行联系,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请广大考生及时与我们联系,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011年2月11日17: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给山东海事局(传真电话:0532-86671179)。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核查、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请考生在资格核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或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暂时无法提供,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样本见附件三;
(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8)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及体检费用由山东海事局承担。
5、因咨询电话繁忙,非紧急事项请通过E-mail方式联系,其它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海事局和山东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山东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532-86671179。E-mail:sdhsjrjc@sina.cn 。邮寄地址:青岛市巫峡路21号山东海事局803室,邮编:266002。
6、本次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7、山东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2-850987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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