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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1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及126日公布的调剂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试安排

  ()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11210-11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资格复审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219:00-16: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报到及考场详细地点见院内指示牌)

  乘车路线:坐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到大望路(八王坟)下车后,转930区间公交车到航艺所站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复试时间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1222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考生2221400—1530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看打和听打)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24日至259:00—18: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东城区东交民巷27)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提示: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门口集合等候。面试开始前仍未到达指定等候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复试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关于考生待业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0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上述考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笔试和面试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时,可进入考察;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未报到或考试迟到的,均视为放弃考试。

  2、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

  国家法官学院传达室乘车咨询电话:010-675590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月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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