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选派大学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的通知
2011-03-22 15:17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华图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的通知
根据《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规定和全市统一安排,经研究,现将璧山县2011年选派大学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17:30,其中:报考建制村的考生资格复审分时段进行,研究生、人文社会科学类考生资格复审时间段:上午9:00—12:00;自然科学类考生资格复审时间段:下午14:00—17:30。
(二)地点:报考建制村的考生在璧山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璧山县委办公楼五楼);报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璧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办公楼底楼106室)。
(三)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单面复印)。
2、《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中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严格按照《选派简章》的填表说明填写。
3、2009年以来参加团中央“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招募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四)注意事项
关于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的问题:考生就读学校是大学的,必须出具大学开的证明,学院证明无效;考生就读学校是学院的,必须出具学院开的证明,系上证明无效。
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选派资格。
三、面试(只限于报考建制村的考生)
(一)时间:2011年3月25日上午
(二)地点:璧山县委党校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得携带自荐书等材料)到指定候考室报到。未按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者,取消面试资格。
2、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1]39号)规定,面试费标准为4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资格复审当天现场缴纳。
四、体检
(一)时间:3月26日上午08:30
(二)报到地点:报考建制村的考生在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委办公楼五楼);报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璧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办公楼底楼106室)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备体检费用。
2、请各位考生近期不要吃影响体检结果的食物(少油腻、不饮酒等),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12小时内不进食)。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重庆市璧山县2011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政审表》(附后),到相应部门、单位接受考察,并于2011年4月1日前送交,报考建制村的考生送璧山县委组织部;报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璧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璧山县委组织部 023-41436318
璧山县人力社保局 023-41416290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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