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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山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4.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5.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106号,联系电话:023-57685970)。联系人:李珍,13983516264;吴莹莹,13594470980。

  外地考生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电话报名者需提供相关证件传真件,并于6月2日提交证件原件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林业法规。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并列,则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他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巫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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