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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同上)领取《笔试准考证》(到现场后,先查找报名号、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需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调配办监督下,区卫生局具体承办组织,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后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后直接考核引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需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考核:
1.笔试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参考人员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收费:参加笔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上午10: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缺额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但面试成绩达不到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分数的不纳入体检、考察和聘用范围,该招聘岗位指标相应取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同上)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靠背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引进程序,严肃引进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编辑:周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