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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2011年1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 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九龙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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