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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1名。   二、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五)面试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公选职数比例达不到5∶1的,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09年9月修订)命题,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重庆分题库中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面试时,面试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每位面试人员的成绩,在下一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组由相关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共7名,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外聘专家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掌握的重庆市领导干部面试考官库中抽选。

  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2012年6月19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2年6月20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选拔职位条件,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向重庆市司法局党委汇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任用建议。

  (八)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研究决定拟任人选。若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可决定公选终止。

  (九)任前公示

  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和在重庆司法行政网公告的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发现并调查核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可在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进入公示程序,若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再递补,则公选终止。

  (十一)试任

  通过公选任职的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视情况按照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在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内安排工作。

  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拟任人选,由市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公开选拔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公开选拔中的特殊情形,由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简章》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23—67086030

  联 系 人:宋先生 13628300567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举报电话:023—67086037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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