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2年第二季度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6-16 11:15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http://cq.huatu.com/ 作者:重庆人力资源保障网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保障网
(三)测试。测试时间:2012年6月26日—30日,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县参加测试,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现场收取。
(五)考察。卫生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卫生局统一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卫生局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开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