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3-67518087 重庆分校
【导读】一、是非判断题   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确】   2、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正确】   3、 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政策,而不得与政策相抵触。【错误】   4、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不适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合同法。【错误】   5、 某县农业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

  只有立法质量和相关审查制度有所提高和突破,各种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类似悲剧才能得到彻底避免。

  3、【案情简介】2007年11月26日广东东莞市第32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按照计划,东莞将分四步逐步停止养猪业发展:从即日起到12月15日,对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核查,并进行立牌公示,实行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2007年底前对所有非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彻底清理;2008年底前,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生猪养殖活动。

  东莞市政府称,“禁猪”的首要原因是东莞环境容量日趋窘迫,不堪承受养猪业的污染之重。东莞市政府提供的资料表明,一头猪排放的污染负荷相当于7至10人排放的污染负荷。东莞现有75万头生猪,要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净化处理。按照现在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计算,一年需要4亿多元污水处理费。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说,大量、分散、简陋的畜禽养殖场,不仅严重污染地表水源、污染空气环境,而且六成养殖场采用潲水养殖,易引发食品安全的事件。

  而“禁猪令”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和产业转移升级的需要。据梁国英介绍,东莞仅2465平方公里的土地,聚集了1000多万城市人口,城市化接近80%,保留大量的养殖基地会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与此同时,东莞市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其最大特点是工厂多、外来人口多,不养猪既可以节约土地,又可以减轻当地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梁国英还说,从社会细化分工的角度看,一个城市总是优先侧重发展优势产业,将一些产业淘汰转移出去也有利于其他地区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之间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

  此“禁猪令”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8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李毓全在北京接受新快报和人民网联合采访时透露,饱受争议的“东莞2009年起禁止养猪”的政策已经取消。对于东莞市取消“禁猪令”的原因,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现在还不便透露具体原因”。专业人士认为,取消“禁猪令”可能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央一直关注老百姓的“菜篮子”,中央已明确规定要保证老百姓吃上猪肉,同时,老百姓也呼吁东莞市能继续养猪。其次,东莞禁猪之后,将不得不从外地引进生猪,这将增加猪肉的成本。最后,政府也会制定一些相关的法规,减少养猪造成的污染。此外,近来猪肉价格高居不下,也是东莞市政府考虑取消“禁猪令”的一个原因。

  【问题】请对以上案例进行评析,并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答案参考】

  1、首先,东莞的“禁猪令”显然违背了“法无明文规定不可行”的公权运行规则,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养区”内不能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区外办养猪场是法律所允许的。况且,《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2分)

  其次,东莞市“一刀切”式地一概禁养,既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行政准则,又不符合猪肉价格上涨中群众需求的实际,同时也不符合有关法律程序。政府在下达“禁令”之前,都应该经过一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此才能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利。(2分)

  三是,东莞市的做法说明,某些地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1分)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法定化,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交叉和职责缺位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办法和规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和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改进立法方式,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探索立法草案委托起草实施办法。开展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建立实施评价机制,改进政府立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公开发布、备案审查和有效期等制度。(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行综合执法,继续规范委托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五)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政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使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案情简介】2003年5月,农民郑某和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某承包百合水库上游水域,从事渔业养殖,郑某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同期限10年。在合同的有效期内,郑某必须保证水域的合理利用,否则,乡政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后,郑某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投入3万元资金对水域进行渔业开发利用。2004年、2005年,由于开发时间比较短,效益一般:郑某仅能保持收支平衡,他按协议要求交了承包费。2006年,郑某的渔业养殖效益大增,纯收入5万元。2007年,效益又增长了1倍。2008年,乡政府新乡长上任后提出:为了提高百合水库的利用效率,应当对水库的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之后,乡政府派人和郑某协商提前终止合同问题,郑某坚决不同意。2008年7月6日,乡政府召开了由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百合水库综合开发会议,并邀请郑某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时,乡长口头宣布乡政府和郑某的渔业承包合同终止,补偿郑某投入的3万元开发资金。会后1个月,乡政府派人将水域收回。郑某不服乡政府的决定,认为乡政府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8年9月10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乡政府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什么条件下,乡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乡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应该给予郑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

  (1)本案中,乡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为了提高对百合水库的利用效率,拟对水库的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乡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与郑某签订的渔业承包合同。当然,乡政府欲单方解除与郑某签订的渔业承包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一是郑某在水库上游从事的渔业养殖实质地影响到了对水库整体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从而使得解除乡政府与郑某签订的渔业承包合同对于在水库的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是必须的。二是乡政府必须要对由于单方解除合同而给郑某造成的损失予以足额补偿。如果乡政府在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单方解除与郑某签订的渔业承包合同,则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郑某可以依法请求行政救济。

  (2)如前所述,在郑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乡政府要单方解除与郑某签订的渔业承包合同,须以对因单方解除合同而给郑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为必要条件。因此,本案中,乡政府应给予郑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其单方解除合同给郑某造成的损失,这既是乡政府在行使其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也是郑某在该行政合同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5、【案情简介】2009年9月8日,上海闵行区的张军(化名)因好心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被“钓鱼执法”的类似经历,引他们上钩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的,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的,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

  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而这些“职业路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收入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推荐阅读

华图教育顶级名师19元考前密训课程(团购)

2012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专题

2012年重庆市选调生面试辅导课程

2012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2012年重庆市遴选公务员笔试课程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面试辅导课程

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招教考试精品课程

2012重庆事业单位招考网络辅导课程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